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石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业经第八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石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房地产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巩固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及“一城一策”调控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紧盯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等领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2021年11月起,启动实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整肃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突出问题。以后每年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当年重点整治项目。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历史项目清理工作成果得到巩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内容
结合2022年大石桥市房地产领域工作实际、重点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3.未按施工许可证的开竣工日期进行建设,使待建土地闲置,或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使用;
4.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5.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6.未经竣工验收擅自销售或使用;
7.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未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预售资金依规提取等问题;
(二)房屋买卖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诱骗群众购房;
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3.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4.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诚意金、房款等预付款;
6.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7.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制造负面舆情等问题;
8.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三)物业服务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住房租赁
1.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3.克扣租金押金;
4.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5.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6.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7.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整治重点工作,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安排,依法依规及时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二)群众参与、开门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利用媒体、举报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同步汇总各渠道收集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分类台账,建立专班和督办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细化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必要时牵头组织联合调查、联合惩戒,实施销号管理。
(三)标本兼治、长效整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加大惩处力度
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2.完善制度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动实施社会检查和暗访机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要加快房产交易和公共维修基金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科学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
3.营造舆论氛围
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